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澎湃新闻 2022-04-22 16:45 阅读 2000+

4月21日,北京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委公布《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设导则(实施)》,(下称《导则》),在其中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推行精装修制成品拿房,在其中,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选用装配式装修,首词明确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平均总面积不能低于5平米。

《导则》将保租房子分成了三类,包含住房型租赁住房,即供家中租用应用的定居工程建筑;宿舍型租赁住房,既有规范化管理且供机关事业单位等单身男女员工租用应用的定居工程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既有规范化管理经营且供该地各种人才租赁的,单独或半独立定居应用的工程建筑。

实际看来,住房型的总数核准标准为2.45人/套,总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米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宿舍型的总数核准标准包含1人/床(上下铺床/高架床)、2人/床(大床/上下床),平均使用的面积不可低于4平米。公寓型总数核准标准为1人/床(上下铺床)、2人/床(大床),平均使用的面积不可低于5平米。

因为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总面积较小、套内空间构成单一,很多作用必须靠公共区域和协助用地来完成。因而,《导则》规定这两大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在关键出入口设定总面积不小于12平米的会客室,在其周边设定智能快件箱,还可配置公共性洗衣店和公共性主题活动室内空间,便捷租赁户日常生活。套内无洗手间的户型要设定公共洗手间及洗漱间。

交货规范为全面推行精装修制成品拿房,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配置必需的家用电器、家俱等专用设备设备。

除此之外,《导则》初次对于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确立非机动车道停车场配置规定。

针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道停车场指标值,特别是在对于租房子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群体具体要求特性及其基本建设具体,《导则》确立了配置指标值下限。对现阶段未有非机动车道泊车指标值要求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提出以栋或楼房为企业开展配置并得出最少配置规定:在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依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依照20辆/1000平米开展配套。

在应用领域层面,列入北京保障性住宅基本建设方案且在《导则》公布之此前并未进行设计规划的新创建、改造类保障性租用房新项目适用该《导则》,公共租赁房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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