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公积金新政热点问答来了,事关你的缴存和提取

成都楼市深度报道 2021-09-14 04:38 阅读 850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及解读正式发布,收获了大量市民点赞,市民对新政普遍认可和理解后,将焦点汇聚到“如何办”“怎么办”“哪里办”层面,成都公积金中心赓即响应,紧锣密鼓配套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让惠民政策更加简单易行可操作。 缴存比例 双向差异化一、什么是缴存比例双向差异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是指单位和职工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具体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在5%~12%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配缴;职工个人可在5%~12%的范围内,在不低于单位配缴比例的基础上,选择个人缴存比例。例如单位配缴比例为8%,则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的范围为8%~12%。二、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单位。三、单位如何申请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四、实施差异化比例缴存的决议内容具体有什么要求?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分类规则;单位支持职工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且在规定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更时重新进行表决等内容。五、差异化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需要调整,如何办理?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履行表决程序,确保决议事项的有效性,并将新的决议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六、差异化比例单位为职工配缴的缴存比例需要调整,如何办理?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未发生变化的,单位无需提交新的决议,直接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例如,某单位已审批完成5%、8%、10%三档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该单位为职工张三配缴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现准备调整为8%,则该单位可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直接进行调整,无需提交新的决议。七、差异化比例单位的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缴存比例如何确定?单位应告知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事项,并按申报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确定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协商机制一、什么是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一是对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可与职工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二是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该月可不作缴存。二、单位如何实施缴存基数协商?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缴存基数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经每名需协商缴存基数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照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如缴存基数标准需要调整的,应重新与职工本人协商确认。降比缓缴一、缴存困难的单位有什么政策选项?缴存困难单位有两种政策选项,一是降比,二是缓缴。二、什么是降比?降比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按低于5%的缴存比例,在1%~4%之间选择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单位在降比期满后,应恢复到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缴存的单位在5%~12%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不属于降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主要通过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办理。三、什么是缓缴?缓缴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在缓缴期结束后,单位应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制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在恢复缴存的同时按计划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四、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哪些缴存单位?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困难单位。五、缴存困难单位如何申请降比缓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六、缴存困难单位申请降比缓缴较之前有哪些变化?一是降低门槛,不再要求“单位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或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简化资料,不再要求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或有关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证明,以及单位社保缴存证明;三是优化流程,将降比缓缴业务的审批时限统一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七、降比缓缴的期限是多久?降比缓缴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4个月,期满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需继续降比缓缴的,可重新申请办理。八、降比与缓缴能否同时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降比或缓缴,但不可同时申请。九、降比与缓缴该如何选择?单位在选择降比与缓缴业务时,要综合评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程度,统筹兼顾好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一般首选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与单位缴存困难的程度相匹配,特别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其他一、新政有什么便利性的举措?一是缴存业务全域通办,不受缴存所属机构限制;二是临柜办理缴存业务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单位变更经办人可通过网厅办理,无需临柜。二、个人账户设立有什么新的规定?针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这两类特殊群体的缴存需求,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临柜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三、单位账户整体封存主要针对哪些情况?单位账户整体封存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办理缴存登记后6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且未办理缓缴的;二是6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无正常缴存职工且未办理缓缴的;三是12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且未办理缓缴的。四、单位账户整体封存后,怎么办理启封?封存单位需恢复公积金缴存时,应提供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临柜办理启封。五、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登录方式有什么变化?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原登录方式为“账号+密码”。此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后,登录方式将变更为“刷脸登录、扫码登录、CA登录、验证码登录”(可任选其中一类)等途径均可,原“账号+密码”登录方式仅限于存量单位首次登录进行认证及完善信息使用,认证后单位将无法再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方式办理业务。新政后公积金提取十问十答一、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 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购买自住住 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 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可 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 次”。 二、按月提取的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可通过成都公积金 APP 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 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 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按月提取的业务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请?可不可 以累计提取? 答:可以累计提取。职工可根据自己需要,确定申请提 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例如,职工李某于 2021 年 10 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 房,于11 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请提取,直到 2022 年 5 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 贷款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 四、哪些提取业务同一个年度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这几类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在 同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职工当年已办理了 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还可以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五、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什么? 答: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提取时的账户余额,但不包含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 结、职工个人未办结公积金业务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六、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 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 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 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七、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 答:可以。职工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 日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 3 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 5 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八、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川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九、新政前已经以异地房屋办理过提取的,新政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答:已按原提取政策办理过异地房屋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职工,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再次以同一套异地房屋申请提取的,视为符合户籍 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提取条件,无需重新提交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十、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十一、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如何理解? 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规定,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业务。二是近五年内已办理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是以中心业务系统提取明细中的记载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 例如,职工张某名下有两套住房,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021 年 11 月办理了这两套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纳入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那么张某五年内仅有一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三是本市拥有的房屋套数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及取得时间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职工王某当前在本市有 A、B、C 三套住房,分别购于 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规定,C 住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A 住房由于购房时间超过了五年,也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仅有 B 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购房时间也未超过五 年,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新政后精简了哪些提取业务材料? 答:一是已婚职工办理本人名下房屋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不含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无需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二 是办理购本市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三是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四 是办理低保提取不再提供低保证明;五是办理退休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明;六是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不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十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答: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 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 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或已婚职工申请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十四、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跟以前比有什么区别? 答: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 父母、子女)可以签署承诺书方式替代提供继承公证书;第 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提取人,仍需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十五、职工不能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也无法亲自到柜 台办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答:可以。职工可委托他人办理除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委托方式包含通过手机 APP办理委托登记,或填写纸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交由代办人代办业务时提供。 十六、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是 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 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四是 10 月 8 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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