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定调:全省布局100 个重点特色园区!

房产邦 2021-07-22 11:21 阅读 590

日前,四川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形成100个左右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重点特色园区。每个特色园区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推广“管委会+运营公司”开发模式。

四川省“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区在“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引领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引领、集群培育、创新驱动,推动园区企业以及研发、服务等机构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耦合关系,促进产业园区从功能单一的生产型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转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承载力强的产业园区,为全省“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承载主体。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形成100个左右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重点特色园区。每个特色园区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25%,每个特色园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亩均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形成较完善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产业集群。

特色园区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依据本计划明确的主导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主动对接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民企等,引进龙头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形成聚集效应。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垂直一体化模式,培育和引进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中小微型企业。完善产品分工协作体系,推动同类型企业更加聚焦关键环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细分领域产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建设若干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由相关园区组织实施(下同)

(二)强化创新驱动。

特色园区要大力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和产业化深度融合,支撑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健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计划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建设技术应用场景、中试基地、示范线(装置),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承载能力。

特色园区要配套建设完备的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标准厂房、孵化器、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聚焦产业应用开展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促进特色园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慧园区”。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科学设置园区准入门槛,联动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提升园区投入产出强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服务水平。

特色园区要增强专业化生产性服务能力,创新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式,因地制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园保贷”等融资分险模式,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金融租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按规定上市、挂牌和发行中期票据、专项债等。在特色园区开展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针对性引进研发设计、设备提供、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供应商以及人力、财务、法律等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服务。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人群需求,科学布局学校、医院、文化、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促进园区生产场景、生活场景和商业场景有机融合,提升宜居宜业品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商事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五)推进绿色发展。

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建设循环化园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低碳园区。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及环境风险防控。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方式,支持特色园区产业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规划引领。

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基础上,编制区域详细规划并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功能定位,强化节约集约,规范土地使用、建筑风格控制、生态环境管控、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鼓励各特色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编制“两图一表”,即产业链全景图、产业生态发展路径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明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管理体制。

推广“管委会+运营公司”开发模式。实施机构设置激励机制,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园区现有建设开发主体引入营运团队等合作伙伴,促进龙头企业、咨询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化组织深度参与,提升专业化营运能力。支持特色园区引入兼具综合开发实力、品牌号召力和商业运营能力的运营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实现“投建运管”一体化运营。(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计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重点特色园区分类纳入省领导联系指导重点产业领域和数字经济工作机制范畴,协调解决其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推进机制,持续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级层面建立健全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会商预审制度,对按照预审意见落地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市(州)层面制定与园区产业定位联动的政策措施,推动关联项目集中布局,促进相关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园区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工业、科技、商务等财政专项,可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根据相关规定可继续按工业用途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园区创建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动态管理。

本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每年对纳入培育名单的产业园区组织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省政府同意后正式授予“5+1”重点特色园区称号。(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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