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期满怎么办?不解押就可以过户?民法典官方规定来了!

搜狐焦点成都资讯 2021-01-01 10:04 阅读 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号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意义重大,其中有不少房产相关的内容,笔者整理了以下要点,供大家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我们购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均是70年,那入手一套有着30年房龄的房子,40年后,房子还属于我吗?

民法典在物权编在第359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续期,《民法典》算是给老百姓们吃了颗“定心丸”,但是这条款的后面还有半句话大家要注意,续期的时候可能是要交费的,这个交费是按照什么标准交,届时会不会进行减免?尚未明确

也有网友提出:几十年后房子还能住人吗?到时候占也没人占,住也没法住,自己也无权拆楼盖新房,多尴尬!

如果已经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子还能卖吗?

如果不是像辣椒那样,老家拆迁家里赔了五套房,绝大部分人买房都会通过银行借款,银行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如果我们想买房,就必须要通知银行,否则,即使我们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银行也可以以未通知抵押权人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可是这次民法典在物权编第406条做了重要变动,它是这么规定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含义是说房子即使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仍然可以把房子转让的,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只需要履行及时通知他的义务即可,且不通知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常言道,不借钱我们还是好朋友,所以以后借款往来、抵押财产要小心了!

购买前查明房产有无居住权?

《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条款(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能使居住者得到更多的保障,其权利期限可不设上限,一直居住至离世为止

1,如果你是老人,又没有什么收入,如果把房子卖掉了,那么住的地方就没有了,租房子住也不知道期限是多少,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找银行或者买房的人签订一份保障你居住权的合同,即房子出售给银行或者个人,但是在你有生之年,需要保障你自己的居住权,你可以一直住到房子里,直到自己走的那一天,居住权消灭,对方才能拥有你的房子。

2,如果房子是你的,但是因为子女不孝顺,而有个大妈或者保姆来照顾你,你觉得对方对你的照顾非常好,那么你可以在你的房子里面给对方设立一个居住权,让对方可以有一个住的保障,但是对方不拥有房子的产权和处置权,也就是对方可以住,但是不能租和卖,这样也保障了子女的继承财产不受损失。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买的房子里面有居住权备案,可能会造成虽然买了房子,但是无法住进去的尴尬,这也是未来买房,需要重点关注到的地方,不光需要关注产权,还需要同时兼顾居住权。

房屋买卖租赁能否避开中介交费?

      众所周知,购买二手房税费吓人,其中中介费一般是房价的2%,按照成都一套300万房子计算,光是中介费就是6万,打工人这一年工资就没了,心疼不已。因此很多人货比三家选择最低的中介成交,甚至私下联系卖家省掉中介费,让中介人员白忙一场。

     《民法典》在第965条做了一个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只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换句话说,如果您委托了中介机构,利用他们提供的信息源,认识了买家、卖家或承租人,事后订立了合同成交的,不好意思,您还得把中介费给人补上。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

一般小区都有一些公共收入,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对这部分收益全然不知。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也就是说,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电梯广告、外墙广告、车位这些公共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处于市中心的小区发钱也不是不可能,想象还是很美好的~

没人住的房屋需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该条主要是在承袭了《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实际进行了相应地完善。

所以,哪怕是房屋长期空置,作为业主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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