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三不变!2021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出炉!

成都特价房 2020-12-24 17:12 阅读 1000+

近日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

从2021年起

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将全部实行

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简化手续、一键办理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办理时间

2021年4月20日起

办理平台

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

“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足不出户就可办理随迁子女就学了!

随迁子女就学怎样办理?

2021年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小编来给你划重点了

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有三变三不变!

三不变

(一)适用对象不变
  • 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 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温馨提示:成都东部新区到本市其他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按要求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提交申请。

(二)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条件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条件不变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具体来讲:

  • 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除了三不变

还有三个变化的点

↓↓↓

三变

(一)申请方式改变

将线下申请办理,调整为线上申请办理。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调整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网上查验,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加高效、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2021年4月20日起,可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

(二)积分分值改变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关于“居住引导指标”由原1分调整为5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三)申请时间改变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1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20日至 5月2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最后再来看看政策原文

(上下滑动查看)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素材来源: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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