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楼市政策总结:分类调控持续深化!“史上最严限购”5.15新政成楼市分水岭

房天下 2018-12-20 17:38 阅读 7000+

  2017年成都楼市新政频发,2018年,楼市分类调控持续深化。


  “限购、限售、限贷、限价”四限高压、摇号买房以及配建人才住房、租赁住房等政策得到延续并进一步完善深化,尤其是“史上最严限购”5.15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市场迅速回归理性,“房住不炒”深入人心,影响深远。


  总的来说,2018年,成都楼市调控持续收紧,在分类调控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投机炒房的抑制,增加了对刚需购房的支持。



  那么今年都出台过哪些新政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吧!


  2018年3月31日 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


  2018年3月3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对刚需购房的支持力度。


  新政后,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登记购房顺序变更为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对刚需家庭做出了条件规范以及对项目刚需家庭选购房源储备等做出了规定。至此,刚需家庭优先摇号购房得到进一步支持。


  2018年4月8日 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出炉


  2018年4月8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该建设标准对配建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应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可采用60、90、120平米三种参考基准建筑面积户型及同一项目兼有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应按统一标准装修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2018年5月15日 成都“史上最严限购”出炉 限购对象从个人转变为家庭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首次将三圈层纳入限购范围,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转变为家庭并增加了社保要求,且对高新南区、天府新区购房资格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上述两区域在主城其他十一区购房资格。再者,新政还将二手房交易纳入限售,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此外,在对离异、新政执行时间以及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及核验满足首付条件的“存款证明”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规范。




  总的来说,5.15新政进一步提高了购房门槛,有效抑制了投资,增加了对刚需购房的支持。随着5.15新政的出台,成都楼市逐步回归理性,逐步由卖房市场回归买房市场。


  2018年8月7日 土拍配建租赁住房得到进一步规范


  2018年8月7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将区域内拍卖土地上配建并移交给接收单位的租赁住房(含地下车位)的建设、移交及运营管理规范化。


  2018年8月23日 四川二级城市提高首付比例及三套房禁贷


  2018年8月23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发布《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四川其他二级城市提高了购房首付比例,通知规定,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成都政策不变;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主城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9月30日 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8年9月3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通知,通知新增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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