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居民楼区
这500元你拿到了吗?
全北京乃至全国各个城市
无论居民楼还是写字楼
业主都可以申领
下面小编带您
来“领钱”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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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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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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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每一个区域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而你要知道,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这些广告投放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由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的。
据北京某大型物业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物业公司实际收到的仅电梯广告费用,大致为每块每年一两千元。一个中等规模的社区,一年电梯广告费收入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还不包括其他区域的广告费收入。
所以,你懂了吧,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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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不仅电梯广告,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的灯箱广告,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都在业委会手中。
有些物业公司
就仗着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仅不公示收入明细
还将这些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将物业告上法庭
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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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这个钱要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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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
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因此,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
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赶紧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关于钱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
不要交着钱
还替别人赚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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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由北京服务指南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北京服务指南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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