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和讯房产 2022-06-09 11:29 阅读 503

  为进一步增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幅度,协助受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和缴存人一同摆脱困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6月7日公布《对于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适用现行政策的通告》。

  《通知》中称,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企业网站业务流程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缓交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应开展补交。在这段时间,缴存员工正常的提取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会受到缓交危害。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危害,贷款人不可以正常的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未作贷款逾期解决,免收滞纳金,不当作贷款逾期纪录申报个人征信单位。

  除此之外,《通知》提及,为能够更好地达到房租付款的真实必须,缴存人们在北京行政区划内无自己的房子且租房子住商住楼,属实给予租房税票的,租房提取信用额度以缴存人具体支出的房租额度明确,不会受到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定。针对房租超过所属租房地区有效水准的,应加强审批,规避风险。

  《对于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适用现行政策的通告》的政策措施中进一步表述到,阶段性现行政策执行后,给予租房税票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在阶段性现行政策执行前,假如员工租金高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取信用额度只有依照月缴存额明确;阶段性现行政策执行后,提取信用额度则可按真实支出的房租明确,不会受到月缴存额的限定。如余额不足的依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测算。

  例如:申请者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现行政策要求,申请办理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现行政策要求,申请办理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缴存人缴纳的房租应合乎租房地区的有效水准。针对房租显著超出有效范畴的,审批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审查租房个人行为的真实有效。针对给予不实资料或存有虚报租房个人行为的,该提取业务流程不予以申请办理。员工租房子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具体房租开支提取。

  针对员工以前已给予租房发票申请租房提取,该事宜还未期满,阶段性现行政策实行期内,怎样申请依照房租信用额度开展付款问题,政策措施也提供了回答:

  在阶段性现行政策实行期内,针对总量的“无自己的房子(租房税票)”提取事宜,申请者可经过拨通发展部手机或到服务台的方法向发展部申请办理积极停止租房提取。事宜停止后,再度申请办理“无自己的房子(租房税票)”提取事宜,提取信用额度以员工具体支出的房租额度明确,不会受到月缴存额的限定。如余额不足的依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测算。

  例如:申请者D在2022年4月10日申请办理租房税票提取,房租为5000元,月缴存额为3000元,4月10日提取额度为9000元。

  2022年7月,申请者D到服务台向发展部申请办理积极停止以上租房提取后再次申请办理,则7月、10月的提取额度均为15000元。2023年1月提取金额修复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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