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血拼北京楼市 2022-06-02 16:45 阅读 184

重磅消息!

就在社会各界猜想房地产税是否会确实来临之时,今日,官方宣布来啦!今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受权国务院在局部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的决策》,试点大城市由国务院明确,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试点5年,试点地域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种房地产业。

全文如下所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受权国务院在局部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的决策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根据)

为积极主动有效推动房地产税法律与改革创新,正确引导住宅有效交易和土壤资源节省集约化运用,推动房地产业稳定建康发展趋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决策:受权国务院在局部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

一、试点地域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种房地产业,不包括依规具有的农村住宅以及上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人、房屋产权证人为因素房地产税的经营者。非居住用房地产业再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行。

二、国务院制订房地产税试点具体措施,试点地域市人民政府制订实际实施办法。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试点地域市人民政府理应搭建科学合理行得通的征缴管理机制和程序流程

三、国务院依照积极主动妥当的标准,综合考虑到推进试点与统一法律、推动房地产业稳定建康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明确试点地域,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

本决策受权的试点限期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方法下发生效日算。试点全过程中,国务院理应立即汇总试点工作经验,在认证限期期满的六个月之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试点状况,必须再次受权的,可以明确提出有关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策。时机成熟时,立即制订法律法规。

本决策自发布生效日实施,试点执行开机时间由国务院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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