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市12月12日信息 前不久,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公布《对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情况核查的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主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严苛核查个人征信情况,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不予以贷款或限定贷款。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主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要递交个人信用报告(自己版),由受授权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根据本通报对申请借款人信誉状况开展审核。对合乎贷款标准的,受授权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将个人信用报告(自己版)连着贷款档案文件一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贷款单位开展审批,对不符贷款标准的,理应面告之申请借款人。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主贷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个人信用报告(自己版)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贷款:贷款近3年之内有持续超过3期(含)或总计超过6期(含)贷款逾期记录查询的;贷款被划定为次级线圈、异常或损害类的;银行信用卡近2年之内有持续超过3期(含)或总计超过6期(含)贷款逾期记录查询的;银行信用卡帐户情况表明为“冻结”“冻洁”“呆帐”等异常情况的;个人信用报告(自己版)纪录表明有“已经实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纪录的。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主贷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个人信用报告(自己版)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定贷款:贷款近3年之内有持续超过3期(含)或总计超过6期(含)贷款逾期记录查询的,贷款还清2年之后,可申请贷款;银行信用卡近2年之内有持续超过3期(含)或总计超过6期(含)贷款逾期记录查询的,结清贷款逾期额度2年之后,可申请贷款;贷款或银行信用卡有3期(没有3期)下列贷款逾期记录查询的,结清贷款逾期额度后,可申请贷款;因金融机构系统异常等非申请者主观因素造成贷款贷款逾期,申请者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证实的,可申请贷款;因银行卡挂失等因素造成帐户情况表明为“冻结”等异常情况,申请者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证实的,可申请贷款;因国家助学贷款等具备税收优惠政策的贷款产生贷款逾期纪录,且申请贷款前已偿还所有贷款逾期贷款的,可申请贷款;申请者有并未还清的盈利性贷款账户余额或为别人贷款给予贷款担保额度,一并列入贷款人还贷工作能力审批,明确具体贷款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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