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2-04-29 16:35 阅读 1000+

由来:中国新闻网

中新财经4月29日电 据天津住建委网站信息,此前,天津市市住建委公布公开征询建议的公示,融合该地限价商品住房具体情况,拟订了《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委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和销售相关事情的通告》,通知中确立,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我市终止审理限价商品住房资质申请办理;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我市终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议案文章正文如下所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委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和销售相关事情的通告

(征求意见)

各个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融合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具体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办理、销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终止审理限价商品住房资质申请办理。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审理的申请办理,各个区住建委要会与有关部门赶紧审批,于2022年7月31日前进行审批程序流程并对满足条件的派发《天津限价商品住房选购标准审核情况告知单》(下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过期的家中,不会受到“到期一年后可再度申请办理”的限定,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度申请办理限价商品住房,但做为申请者或申请人另一半申请办理频次总计不能超过2次。

四、本通报下达之日起派发的《告知单》,有效期限不会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下发的《告知单》有效期限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的,一律调节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合理《告知单》的家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已经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新项目售楼部签署《天津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协议》。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终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标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方法相关建议的通告》(津土地房发〔2017〕12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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