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

楼市逗逗 2022-04-07 19:04 阅读 815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判刑赔付合同违约金

买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开发商按期交了房,小区停车场却只售卖不租赁,因此买房者将开发商提起诉讼至法院。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下列称房山区法院)结案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审判觉得小区停车位未对外开放,开发商存有未全方位适度合同履行责任,应属毁约,应计付小区业主合同违约金4000汪义。

2017年12月,王某夫妇与被告方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诺选购房山区某社区的房屋,开发商于交付房屋应合乎合同约定。房屋于承诺時间交付给小区业主,但停车位却不符交付标准。

王某夫妇觉得,开发商尽管依照承诺時间2019年底交付了房屋,但住宅小区推行开放小区,地面上不许出入车子,地下停车场于2020年6月对外开放后,小区业主也只有选购停车位。小区业主不同意选购停车位,规定租用,后于2020年12月底才允许可以申请办理地下车库租用。因而,小区停车场的交付時间应是2020年12月底,房屋的交付時间也应是2020年12月底,故要求法院栽定被告方开发商付款贷款逾期交付房屋的合同违约金4000汪义。

开发商辩称,不同意王某夫妇的诉请。住宅小区地面上、地底均有地下停车场,且公共停车场已按时做到应用标准,开发商不会有推迟拿房,不可计付合同违约金。因而,要求法院驳回申诉王某夫妇的诉请。

房山区法院经审核查清,王某夫妇与被告方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诺,开发商于2019年12月底交付房屋,交付房屋时城市绿地、非城市道路、天然气、配电设备、公共停车场等应合乎应用标准。假如在承诺期内未做到标准,协商一致再次合同履行,开发商在60日内整顿结束,若贷款逾期没完成整顿,开发商自第61日起至具体整顿结束之日止,依照购房人预付购房款(150多万元)的百分之零点零点一每日向王某夫妇付款合同违约金。2019年12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夫妇。

有关小区停车位,经现场勘查查证涉案人员住宅小区推行开放小区,地面上沒有停车场;地底有停车库,地底一层为产权车位,地下二层为人防车位,直到现场勘查时地底二层人防车位并未开启。

法院宣判觉得,王某夫妇与被告方开发商在自行前提上签署的预购合同书是彼此真正想法的表明,且不触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应是合理。彼此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全方位适度地行驶支配权、履行合同。综合性彼此的质证和当场现场勘查状况,法院评定开发商在公共停车场层面存有推迟情况(推迟日期是王某夫妇认为的日期),且在60日的整顿期限内亦无法进行整顿,故应依照合同约定向王某夫妇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彼此合同约定,融合合同的履行状况、被告方过失水平、王某夫妇因该毁约情形而受到损害的情形等要素,明确开发商理应付款合同违约金的金额。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方开发商向王某夫妇付款合同违约金4000汪义。

审理案件大法官表明,依照民法要求,被告方应当承诺全方位执行自身的责任。被告方应该遵循诚实守信标准,依据协议的特性、目地和买卖习惯性执行通告、帮助、信息保密等责任。买房者选购房屋的目标是为定居应用,因而开发商理应全方位执行交付责任,不但必须交付沒有缺陷的房屋,与此同时也应交付合乎承诺的园林绿化、路面、生活环境及其完备的一共有设施。而小区停车场做为小区业主定居应用房屋的配套设施附设设备,开发商有责任在交付房屋时一并交付并对外开放小区停车位。

“此案中,在涉案人员住宅小区地面上沒有停车场,地底二层人防车位并未开启,地底一层停车位只有选购才可以运用的情况下,开发商归属于推迟执行交付地下停车场的附随义务,违背了全方位适度执行交付房屋的责任,应属毁约,理应计付买房者合同违约金。”审理案件大法官说。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