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2-03-08 16:37 阅读 897

  村民委员会对咱一般百姓而言是一个再了解但是的一个自治权组织,村内有啥许许多多的事儿都需要通过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所做的事儿,也基本上都是会牵涉到村民的合法权益,只需村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动因未知,个人行为怪异,那麼便会直接影响到咱们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村民委员会起着关键性的功效。可实践活动中,因权益的迫使,促使很多本地村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引起社会问题的事儿。

  潘先生等人是天津某镇村民,80时代始为回应中国改革开放,中间持续公布1号政府红头文件,提倡谁开垦谁获益,谁植树归谁全部。而潘先生所在城市为打造出半亩种植园倡导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签署荒山承揽,并由有关部门无尝给予果苗。因此潘先生等人承揽了该地的荒地,开垦栽种水果树。

  但在2013年的情况下,潘先生与承揽荒地栽种种植园的村民收到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通告。在2014年,潘先生所属某县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局、B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工作员,对潘先生等人种植园的水果树开展核对造册备案,并告之潘先生其种植园将由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方法,而该企业也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由政府机构授权委托)出示的参考价给潘先生等人派发绿化苗木赔偿款。参考价公布后潘先生等人均表示感激。但村民委员会却忽然告知潘先生等人只有得到树苗赔偿款的35%,其他65%的赔偿款归村民委员会全部,且村民委员会迫使潘先生等人依照评定值的35%受领绿化苗木赔偿款,不然村民委员会将回绝汇报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手续。百般无奈下,潘先生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事,但也没有結果。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因此潘先生等人授权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

  为尽早协助潘先生等人取得有效的赔偿,凯诺刑事辩护律师多次调查走访调查,获得了村民委员会违反规定截流地上青苗的的直接证据。接着凯诺刑事辩护律师便向潘先生所在城市县的法院提到了起诉。最后通过审判评定,村民委员会的作出种植园绿化苗木赔偿金按参考价35%给承包户,65%归团体由整体村民分派的决策,损害了团体组员的合法权利,并依据《物权法》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联合会或是其责任人做出的决策损害团体组员合法权利的,依规注销了村民委员会有关承揽种植园内绿化苗木赔偿金的65%归全民所有的决策。针对此类实例,在现实生活中十分的多。

  那麼,将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假如村民委员会有下列几类状况可立即检举消费者维权,无须在沉默无言。

  村民委员会不向村民派发征地补偿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地面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面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的的使用者全部。次之,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的土地征用补偿用要根据举办村民大会,制订出分派计划方案,随后再派发到村民。

  针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义务的,依据《村民联合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由乡、民族乡、镇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

  村民委员会截流侵吞赔偿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应将征收土地的赔偿花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组员公布,接受监督。严禁侵吞、挪用被征收土地企业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相关花费。”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贯彻落实的,不可强制应用被征土地资源。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理应依据土地征用补偿适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标准,制定土地征用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的分派方法。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应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和分配原则,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组员公布,接受监督。农牧业、民政部门等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征地补偿费用分派和采用的监管。”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村民委员会是不可以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假如擅自侵吞挪用便是违纪行为,对于此事假如村民遭受到此类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展检举、举报,或者立即提出行政裁决或者行政诉讼法来消费者维权。

  村民委员会不公布土地的补偿收入支出情况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应将征收土地的赔偿花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组员公布,接受监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有权利催促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按置花费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组员给予公布,便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村民或是其它权利人查看和监管。

  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村民有自主权,因而村民联合会理应立即的公布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支出情况,而且保障所公布的事宜具备真实有效。假如公布的不真正,依据《村民联合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村民联合会不立即公布理应公布的事宜或是公布的事宜不实际的,村民有权利向乡、民族乡、镇的市人民政府或是县市级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机构体现,相关市人民政府或是主管机构理应承担核查,勒令依规公布;经核实确实有违纪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理应依规负责任。

  对于此事,凯诺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大伙儿,假如碰到村民委员会不依规做好本职工作,损害咱老百姓合法权益,一定要拿出国家法律武器装备,保卫大家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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