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阶段10个知识点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2-03-06 16:40 阅读 553

  因新冠疫情的危害,全国各地绝大多数人民都处在家居关门的情况,延迟时间了全国各地的动迁过程,造成被拆人可以趁此机会得到轻徭薄赋的机会,无须再焦虑不安于自己房子什么时候被有关部门执行偷拆/误拆等违反规定强制拆迁个人行为。

  因而,趋之如骛被征收人可在日常防止肺炎疫情的与此同时,空闲时多多的学习培训动迁有关专业知识。今日,凯诺拆迁律师为各位提供学习培训在动迁流程中房子评估环节10个知识要点。

图片出处:互联网

  1、评估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房产价格评估组织和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理应具备相对资质证书;

  2、评估组织的选中:评估组织由被征收人商议选中,商议不了的,根据多数决定、任意选中等方法明确。

  3、评估的授权委托:评估组织选中后,由房屋征收单位做为受托人,向评估组织出示《评估授权委托书》,并签署《评估委托协议》。

  4、评估标准日:《房屋征收决策》公示之日;

  5、评估根据:《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6、评估方式: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子完成现场查勘。房屋征收单位、被征收人和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该在现场查勘纪录上签名或盖公章确定。

  7、评估方式:被征收房子的相近房地产业有买卖的,理应采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子或是其相近房地产业有经济效益的,理应采用收益法评估。

  8、评估結果的公示公告:房屋征收单位理应将立户的基本评估結果在征收范畴内向型被征收人公示公告,并由评估工作人员开展当场表明。

  9、《单独立户评估汇报》的送到:单独立户基本评估結果公告到期后,评估组织理应向房屋征收单位出示授权委托评估范畴内被征收房子的总体评估汇报和单独立户评估汇报。房屋征收单位应该向被征收人移交单独立户评估汇报。《评估报告》理应由两个以上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房产价格评估组织公司章。

  10、申请办理核查。被征收人或是房屋征收单位对评估結果有争议的,理应自接到评估汇报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产价格评估组织申请办理核查评估。

  11、申请办理评定。被征收人或是房屋征收单位对核查結果有争议的,理应自接到审核結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子所在城市评估权威专家联合会申请办理评定。

  北京拆迁律师提示:被拆迁人在评估全过程中,假如觉得评估結果不公平,理应立即提出质疑规定核查,并有权利申请办理评定,不然超出10天的时间而不能行驶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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