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2-03-02 16:39 阅读 1000+

新京报快讯(新闻记者 王海亮)今日(4月15日),广东佛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现行政策,要求初次贷款沒有结清前,不可再度申请办理。该现行政策将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布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宅质押贷款方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存缴员工本人可申请办理2次贷款;初次贷款沒有结清前,不可再度申请办理。不可向已经有2次贷款应用纪录的员工派发贷款。”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宅质押贷款方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以合理贷款申请办理递交至核心的时长为标准),有效期限为5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讲解称,本次改动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方法,是依据中国住建部“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务必结清首套房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贷款,才可以批准贷款”的信息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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