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法院发布9起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22-02-27 16:39 阅读 347

  据较高法院官微号信息,2020年7月27日,较高法院初次密集公布9起涉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注意到,在“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中,较高法院在典型性实际意义论述中强调,行政单位在对土地资源和房屋征缴的历程中,理应遵循“先赔偿、后动迁”标准,依规对被征缴人开展安置补偿。在被征缴人早已依规获得安置补偿或是无书面通知拒不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形下,行政单位若要完成强制性拆迁和拆除,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得到法院准予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前,行政单位沒有立即强制性拆除被征缴房屋的支配权。

  “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表明,李三德系宝鸡市渭滨区神农氏镇陈家村(下称陈家村)群众,在其值有着农村宅基地并建了房屋。2013年12月25日,宝鸡市渭滨区旧城改造规划领导组出文创立了陈家村城改办,对陈家村开展旧村改造。

  2015年9月16日,李三德做为甲方与招标方陈家村城改办签署《拆迁过渡协议》。该协议书承诺全村人推行统一的拆迁规划动迁安置补偿规范,并针对承包方居住面积干了确定,承诺了衔接费和拆迁费、奖赏的额度,与此同时承诺承包方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签署协议并翻空房屋、交货房屋锁匙,交给招标方执行动迁。2015年10月2日,李三德将房屋翻空并向陈家村城改办交货住宅锁匙。2016年9月11日,陈家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李三德不服气拆除房屋的个人行为,于2016年10月17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宝鸡市渭滨区市人民政府(下称渭滨区政府部门)强制拆迁其房屋的个人行为违反规定并承当此案的上诉费用。

  陕西省宝鸡市初级法院一审觉得,渭滨区政府部门拆除李三德房屋系根据《拆迁过渡协议》执行的合理合法个人行为,宣判驳回申诉李三德的诉请。李三德不服气一审判决,提到起诉。

  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觉得,陈家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强制性拆除李三德房屋的个人行为系代渭滨区政府部门执行的受授权委托个人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理应由渭滨区政府部门担负。渭滨区政府部门既沒有依规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都没有依规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沒有进行安置补偿工作中的情形下,立即对李三德的房屋执行了强制性拆除个人行为,违背法律法规。遂宣判撤消一审判决,确定渭滨区政府部门拆除李三德房屋的个人行为违反规定。

  来源于:中新经纬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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