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2月16日,远洋集团公布重续不断相关联买卖公示。
公告表明,远洋集团与中国人寿的目前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期满。于2021年12月16日(香港联交所买卖时间段后),远洋集团与中国人寿签订新框架协议,由此,中国人寿可依据其融资要求认购远洋集团将予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新框架协议的时限为由2022年1月1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内。
依据新框架协议条文,中国人寿于新框架协议期限内的认购金额(包含买卖金额及一切有关花费)限制为RMB15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而截止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各年,中国人寿就新框架协议项下拟交易的认购金额的本年度限制为每一年RMB5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在其中:(1)个人信用类及无担保无抵押商品的认购金额每一年不能超过RMB3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及(2)于中国境内或海外公布或公开增发的各种不断借款的认购金额每一年不能超过RMB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除此之外,观点地产网互联网媒体于公示获知,远洋集团充分考虑往日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及所涉及到的金额,于截止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各年,集团公司预估中国人寿依据新框架协议认购以该企业财产作质押的金融理财产品的买卖金额,每一年将不容易超出RMB5.4亿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远洋集团于公示表明,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买卖将提高企业与中国人寿在金融市场的协同效应,当适合的机遇发生时,一方面能丰富多彩中国人寿的项目投资种类,得到更快的回报率,另一方面能改进企业的负债构造,提高其绿色发展的工作能力。签订新框架协议亦意味着与中国人寿于金融业领域的不断协作,进一步加强企业与中国人寿的协同效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