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深圳前海合作区扩容至120平方公里 三亚加强商品房售价管理

观点地产网 2021-09-07 16:31 阅读 516
深圳前海合作区扩容至120平方公里 另涉营商、金融等改革 9月6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开发建设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具体而言,以现有前海合作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展至以下区域:南侧毗邻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22.89平方公里;北侧毗邻的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29.36平方公里,机场及周边片区30.07平方公里,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23.32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根据《方案》,在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方面,前海合作区将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在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方面,前海合作区将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其中包括,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会展与科技、产业、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承办主场外交活动。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 在金融方面,《方案》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 《方案》表示,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对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称,《方案》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系统优化深港合作布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战略部署。《方案》为正处在由乱及治、由治及兴关键时期的香港乘势而上,找准“国家所需”和“香港所长”的交汇点,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上述发言人指出,截至2021年8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累计注册港资企业1.15万家,注册资本1.28万亿元,其产业布局以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为主,充分发挥了香港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业和基础科研优势与深圳市场、人才和体制机制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三亚:商品房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近期网签价格 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9月2日,三亚市发改委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通知指出,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价检(2011)195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及价格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芜湖推出楼市新政 加强宅地供应并完善限售政策 9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网信办、发改委、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增强住宅土地供应、严格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严禁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等9个方面推出楼市新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明确,结合芜湖市当前实际,加大住宅用地储备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重点加大非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量,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供应比例。 2021年,芜湖市市区在去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30%以上,公告出让面积不少于2850亩。 芜湖市将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热点地块土地竞拍时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摇号”、“限地价、竞限价回购商品房+摇号”、“限地价、竞品质”、在土地出让环节确定商品住房备案均价等多种方式。 《通知》指出,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各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科学指导分期预售许可办理节奏,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再调整,确保分期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 芜湖市将加强对学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热点学区严格实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 芜湖市将认真谋划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入学政策,通过教师交流的方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抑制“学区房”上涨预期。 此外,严厉查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等行为。 芜湖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预约登记购房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预售房源数30%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销售,预约登记名单、摇号结果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同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加快住房上市节奏,新建商品住房单次预售以幢为单位,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 芜湖市规定,居民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非摇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中关于“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居民购买的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芜湖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强制搭售、价外加价、强制全款购房、恶意哄抬房价、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小区业主群煽动抱团涨价等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指出,芜湖强化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芜湖市明确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快空置公租房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 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四级”分工的全面落实,强化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健全物业服务信用体系,优化物业服务调处机制,多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推动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据了解,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芜湖市是安徽省内继合肥之后,第二个出台系统性楼市新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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