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广州黄埔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东莞发布调控新政

观点地产网 2021-08-03 16:32 阅读 315

广州黄埔住建局:自8月2日起取消人才住房政策

8月2日,广州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关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指出,为促进黄浦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行。

据悉,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教(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或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得知,此前《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提出三条政策: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东莞新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包含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强化住房限购措施、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8项内容。

其中,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

南京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解读 涉及开发用地合规转让认定

7月30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

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包括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两个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为全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提供信息发布、公示、查询、咨询和线上交易等服务。

(三)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流程

建立土地使用权“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达成一致后签订统一制式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

(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条件

管理办法中列出了七种不得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情形。其次,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转让时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三种认定情形。此外,若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地上房屋使用功能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然后再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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