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涉上海虹桥、广州南沙等地
11月5日,据新华网报道,我国设立了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和单位宣布,我国决定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4日在国家会展中心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分别是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和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10个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体现中国进口发展的动力和潜能。
深圳重启“小地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10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小地块”城市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0]619号),拟重启原关内(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小地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积极支持全市产业空间拓展、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深规划资源[2020]619号文件中提到,原特区内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但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地块(小地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升级改造为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重大产业或建设企业总部;各区政府结合片区改造情况,确认地块周边已无可统筹改造潜力地块,且地块周边公共配套具备可支撑条件;拆除范围内用地应为完整宗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明晰;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达到100%。
此外,深规划资源[2020]619号文件中还提到,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在计划申报阶段,申报主体除提供计划管理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30%,移交的土地除用于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以外,其余部分可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浙江台州新政:市区新购买住房 取证后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月3日,浙江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台州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
海口市出台政策奖励装配式建筑 包含三类商品房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以下三类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可获面积奖励:一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时未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
二是投标或竞购主体在投标或竞购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案的商品房项目;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
但自有土地、个人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或留用地上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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