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收上交所二次问询函 需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等

观点地产网 2020-07-29 21:25 阅读 756

观点地产网讯:7月29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问询函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称,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以及对海航基础2019年年度报告及对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请海航基础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其中,根据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航基础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39.5亿元为受限资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银行22.5亿元、存放在长安银行17亿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资金分别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海航基础称上述资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资金已使用39.21亿元,仅剩0.29亿元。

而根据回函,已使用资金中,归还大额往来欠款金额共计19.99亿元,收款方为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上述往来欠款系公司前期设立上述公司时未实缴的出资额,共同投资方为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海航基础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海南禧越注册资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其次,结合海南禧越的股权结构,海航基础还需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合规决策流程。

此外,海航基础还需列示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同时,海航基础再收到本问询函后应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8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早前5月22日,海航基础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到,根据海航基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其存在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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