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
加快昆明" target="_blank">嵩明撤县设市步伐
……
昆明正全面开展
建立健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行动等
五大体制机制行动
先行创新八大体制机制工程
为昆明高质量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奠定坚实基础
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显示,昆明正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行动等,五大体制机制行动和先行创新八大体制机制工程,包括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等新政,积极推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昆明高质量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明显示范效应的体制机制改革经验,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城乡融合进入成熟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定型,乡村全面振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全面开展城乡要素流动自由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乡村经济多元化、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化等五大体制机制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昆明还将通过完善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培育和建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繁荣。同时,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释放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上,《意见》提出,实施城乡融合规划制度健全工程、鼓励城镇落户政策创新工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程、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探索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工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培育工程、巩固提升脱贫致富成效机制健全工程、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健全工程,八大体制机制创新。 在城乡融合规划方面,昆明将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做好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加快嵩明撤县设市步伐,鼓励宜良、富民融入主城发展,扎实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违法占用并收回的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鼓励县、乡两级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因地制宜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到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同时,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市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按累进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的方法。 此外,为保障上述工作有效推进落实,《意见》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率先落地。 按《意见》目标,目前昆明已制定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正有序推进,包括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嵩明县撤县设市等10项工作,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完成工作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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