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其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并且,《意见》提出要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的措施。
也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意见》指出,将扩大银行业开放、扩大证券业开放以及扩大保险业开放。
此外,《意见》也在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具体举措。
财政部长刘昆: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5月1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撰文称,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据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
刘昆表示,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预计2020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低于上年。与此同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
做好“加法”,坚持“更加积极”的取向。
其中刘昆提出,一要增加赤字规模,明确释放积极信号,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二要落实减税降费,对冲企业经营困难。三要扩大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增加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
四要加大转移支付,对冲基层“六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落实库款资金提前调度制度及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等政策以增加地方留用的现金流。
值得注意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具体举措中,包括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减半收费,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此外,支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包括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恢复政策,稳定和保障国内猪肉市场供应。
5月14日,越秀区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公告提到,合作企业参与越秀旧村庄合作改造应符合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的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相关条件。
其次,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区政府公布基础数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入合作企业。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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