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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油!
中国加油!Go Wuhan! Go China! 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 Together, we will fight this epidemic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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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妥善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出台妥善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如下: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
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通过向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交缓缴申请(可选择网厅或柜台办理),申请2020年6月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批。缓缴期限届满后应补缴缓缴期限内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完成时间为申请缓缴后3个月内。
二、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对支取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按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期限延长三个月,即自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两年三个月有效,截至日期2020年6月30日。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官方微信号:altgjjglzx
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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