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设立7.2亿元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观点地产网 2020-03-27 20:59 阅读 505

观点地产网讯:3月2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并以此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该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7.2亿元(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通过推广方式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指定的其他企业认购。

此外,该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阳光城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及差额支付承诺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公告称,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据了解,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阳光城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20 亿直接融资工具的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另于同日,阳光城发布另一公告称,公司拟以其上游供应商及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即公司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由福建科欣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受让债权并转让成立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4个亿。

此外,还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而言,阳光城持有6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恒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将追加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阳光城对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40%股权的股东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为阳光城提供反担保,榆林恒昌伟业房地产为阳光城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0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7.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7%。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55.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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