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武汉继续暂停线下售楼活动 益阳印发地产扶持政策

观点地产网 2020-03-26 01:30 阅读 2000+

武汉:继续暂停线下售楼活动 补缴社保个税不影响购房资格

继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后,3月2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度发布《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六大举措解读》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关于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开放售楼部问题,公告明确,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但取得复工复产批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恢复销售前的各项防疫准备工作。

在全市解除小区封控、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秩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商品房销售的,应及时向辖区房管部门进行报备。同时,鼓励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过举办网上房展会、线上营销等方式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公告表示,疫情防控以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和商品房供应,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根据各项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项目即可预售。

公告还指出,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当前武汉市实际,适当调整了阶段性预售措施,目的在于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稳定武汉市商品房供应,促进市场有效供给,努力降低疫情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确保落实好“稳地价、稳房价、稳目标”目标。

至于如何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通知称,将适当增加拨付节点、保函政策取消签订《保函协议》、保函期限降低至6个月,将解除监管时间提前到竣工验收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扩宽适用《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预支办理程序》的范围,将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存在困难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开发企业纳入其中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因城市封闭、企业停工停产、人员滞湖南益阳印发地产扶持政策 购买144平以下新房予以补助留外地无法返汉等原因,导致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造成中断缴纳现象。为维护非武汉市户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其在缓缴期内补缴仍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即自武汉市宣布解除疫情管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社费或个税的,仍可视为其连续两年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3月24日,湖南益阳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围绕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加强预售价格管理、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措施》提出,在银行信贷支持方面,引导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早日复工复产。通过合理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罚息、减免手续费、实施征信保护等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另外,《措施》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

而在预售方面,《措施》也做出了相关指示。首先,要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栋间地下室的标准掌握。取消由第三方机构开通网签收费的服务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收取费用。

再者,要加强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最低价。由益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备案,备案后原则上3个月内不予调整。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最后,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同时在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以前,降低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留存额度,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额度调减为重点监管额度的5%-10%。

重庆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细则 明细涉及内容

3月24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预公告地块范围、内容、推介、出让等多个方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关于预公告地块范围,预公告地块应为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范围内,且权属清晰,征收补偿工作基本完成,不涉及法律纠纷,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

而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位置、规划编号、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土地整治机构(投融资平台)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预公告地块推介方面,对预公告地块有意向用地人的,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地块踏勘、宣传推介、政策咨询解释、提供商务洽谈场地、协调组织商务洽谈等服务性工作。

组织预公告地块出让,意向用地人与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土地整治机构(投融资平台)应签订意向性用地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形式),并承诺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后续出让活动。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时对预公告地块组织实施正式公开出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以及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作为意向用地人。预公告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的,对于境内意向用地人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对于境外意向用地人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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