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总部在重庆的百强房企:实际控制人刚刚发生变更!

和讯名家 2020-03-18 23:30 阅读 518

  在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榜单当中,它排名第95位。

  它叫重庆爱普地产集团。

  它的前身叫重庆隆鑫地产集团。

  企查查显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涉及一些诉讼,比如,2019年以来,中信证券(600030,股吧)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和解, 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而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则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及另一企业的3500万元存款。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重庆爱普地产集团还在被执行人名单当中,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京03执恢116号,立案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执行标的为15.07亿元。

  1个多月前,重庆爱普地产集团的母公司层面发生了一次重要的股权变更。

  重庆爱普科技集团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爱普地产集团100%股权。

  企查查显示,2019年10月24日,重庆爱普科技集团的股权结构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国资委持股98%、重庆积嘉物业发展公司持股2%,变更为: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持股98%、重庆积嘉物业发展公司持股2%,法定代表人由刘杰变更为韩欣。

  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是何方神圣?

  企查查显示,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控股人为福佳国际公司,而福佳国际公司为港企,成立于1997年3月19日。

  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有大量的股权投资,比如,它持有重庆爱普科技集团98%股权、重庆中源园林工程公司100%股权、重庆上邦西泳高尔夫球练习场公司80%股权、重庆市金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集团60%股权、重庆光远汽车销售公司60%股权、重庆豪升融资担保公司35%股权、重庆同道典当公司30%股权。

  正式入主之前,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曾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发生过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18)黔民初35号】显示,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017年9月1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查封、扣押或冻结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名下价值980万元的财产。

  2018年7月19日,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达成和解,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重庆爱普地产集团名下价值980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2018年7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解除保全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重庆爱普科技集团还与重庆某国企对簿公堂。

  2019年8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重庆某国企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渝民初45号】。

  企查查显示,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的股东当中,有重庆爱普科技集团的身影。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为:

  2016年8月25日,重庆某国企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重庆某银行渝中支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约定重庆某国企委托重庆某银行渝中支行向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亿元,委托贷款期限30个月,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2%,计息方式为利随本清,贷款到期一次性结息。

  同日,重庆某国企与重庆爱普科技集团签订《保证合同》,重庆爱普科技集团为上述《委托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9月,重庆某国企分别与重庆腾翔实业公司、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重庆积嘉物业发展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分别为位于九龙坡区的三块土块、南岸区玫瑰山庄93号3号房产、渝中区筷子街2号名义层第一层等。

  此外,重庆某国企还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重庆某国企于2016年10月18日-2017年3月9日,分5次向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发放贷款合计9亿元。贷款发放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重庆某国企多次催收,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仍拒不履行,重庆爱普科技集团、重庆腾翔实业公司、重庆光远投资发展公司、重庆积嘉物业发展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2019年7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部分内容如下:

  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某国企偿还借款本金9亿元;

  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某国企支付截止2019年2月24日的利息2.44亿元——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罚息,以利息2.44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复利,利随本清;

  重庆某国企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重庆爱普科技集团对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2019年9月9日,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高晓东变更为韩欣,2019年11月22日,因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公司未按时执行给付义务(付款对象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公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韩欣发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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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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