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1月14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买方)与卖方订立有关收购事项的该协议。其中,第一卖方为郭英成的儿子郭晓群,而第二卖方为郭英成的配偶。
根据收购协议,佳兆业分别向第一卖方、第二卖方购买其持有的佳兆业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目标公司)2520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84%)、210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7%),共合计2730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91%);上述股份,对应的销售代价为5292万港元、441万港元,合计5733万港元。
同时,上述交易完成后,佳兆业再向第一卖方收购股东贷款,支付的代价面值为6440万港元。
该代价的标准为目标公司的往绩记录及未来前景、独立估值师使用香港七间可资比较上市公司的经调整市账率进行估值,其介乎0.75至2.85倍(平均值为1.53倍),并就缺乏市场流通性折让20%作出调整后厘定。该等卖方就销售股份产生的原收购成本为5460万港元。
交易前,佳兆业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9%。两项交易完成后,买方将全资拥有目标公司,而目标公司的业绩将与本集团的账目综合入账。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受规管活动)、提供保证金融资服务以及提供代理人及保管服务。目标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代客户持有的现金及应收交易账款。
截至2018年3月末,目标公司税前溢利为105.55万港元,税后溢利为99.21万港元。截至2019年3月末,税前溢利为86.09万元,税后溢利为89.09万元,资产净值为1.39亿港元。
关于上述收购事宜,佳兆业表示,集团计划利用目标公司作为构建金融服务及相关业务的起始平台。鉴于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主导地位,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将为本集团打进香港证券市场提供最佳机遇,放眼未来,此举预期将增加股东价值且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佳兆业目前持有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透过订立该协议,待完成后,佳兆业能够参与买卖证券,其可为金融服务提供进一步协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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