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朝阳区红旗小学校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东至居民楼、西至红旗街、南至和光路、北至万宝街。
签约、搬迁期限: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30日。
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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