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示两宗深汕合作区一般工业土地,将于5月5日转让。
宗地号E2022-0001,土地资源部位鹅埠镇,鹅埠路与龙山路交界处西北侧,土地用途一般工业土地,准入条件行业分类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和精密机械制造产业链,土地面积19732平米,总建筑面积59196平米,挂牌上市开始价1840万余元,竞拍(招投标)担保金368万余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宗地号E2022-0002,土地资源部位鹅埠镇,鹅埠路与龙山路交界处西北侧,土地用途一般工业土地,准入条件行业分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土地面积55319平米,总建筑面积165957平米,挂牌上市开始价6850万余元,竞拍(招投标)担保金1370万余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此次转让E2022-0001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署生效日,大半年内动工,2年内完工;E2022-0002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署生效日,大半年内动工,2年半内完工。
新项目完工后,以宗地为企业,不可更改土地用途。宗地的工业厂房、寝室、中小型商业服务产权年限归摘地人全部,该宗地的用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不可出让,初始登记后不可申请办理分证。在农田应用期内不可租赁,确实有租赁必须的,租赁占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且理应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确立承诺租用总面积占比、房租规范、租用目标及毁约处理对策,其租赁行为主体应引入有关全产业链合作方的行业新项目,产业类型须合乎协作区产业规划,与此同时引入的租赁行为主体需获得协作区产业链主管机构允许。
宗地用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容许质押,但抵押额度不可超过合同书剩下年限土地价格与房屋建筑的折旧之和。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们在未办土地使用权备案并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以前,不可以其他方式处罚土地使用权。宗地用地所有权及其依附于该土地资源上的建(构)筑物和附设设备不可以公司股权转让或更改的方法变向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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